房屋結構是否安全,直接關乎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青島(樓盤)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自明年起我市的房屋使用安全將以立法形式治理。
私砸承重墻*高罰10萬元
《條例》規(guī)定,房屋使用和裝修過程中,9種行為被列為“禁區(qū)”: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在保溫外墻打孔開洞、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明確劃定了房屋使用和裝修過程中的“紅線”。青島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王咸寧在發(fā)布會上表示,若裝修過程中有砸承重墻等《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損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為,可能面臨*高10萬元的罰款。從事可能影響房屋抗震功能和結構安全的裝修活動,施工十日前,向所在區(qū)(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裝修安全登記,未申報裝修安全登記不得施工。
五種情形須委托安全鑒定
《條例》規(guī)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安全鑒定的五種情形:“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xù)使用的;房屋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結構出現(xiàn)下沉、傾斜、裂縫、變形等情形的;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結構損傷的;房屋需改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幼兒園、學校、醫(yī)院、養(yǎng)老院、福利院、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安全關系公眾安危,因此《條例》對其鑒定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每五年委托鑒定單位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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