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注意對商標的合理使用和適當宣傳
《商標法》第49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產品的通用名稱或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運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如果駐馬店商標注冊后,3年沒有使用,則可以被其他人申請撤銷,然后使得別人獲得該商標及其權力.
2、當公司名稱或地址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其商標信息進行改動
《商標法》第49條規(guī)則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動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別的注冊事項的,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責令期限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3、一定要積極應對他方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
依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商標注冊申請時期、商標注冊以后,都允許別人對商標注冊提出異議,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到商標評定委員會處申請復審或申請宣告無效.
而商標委員會會在一定時間內告訴商標注冊當事人有關的狀況,并限期提出答辯.當事人要注意不能對該辯論通知不理不睬,商標評定委員會僅依據(jù)兩邊提供的依據(jù)來作出判定,如果商標所有人不進行辯論,很可能會由于商標評定委員會依據(jù)對方的一方說辭而判決該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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