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是對公證而言。當文書在國與國之間傳遞時,為了能夠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被另一國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館/領事公證認證應運而生,領事認證被稱為是“為出國的文書辦理簽證”。它涉及的方面很廣,從國內(nèi)到國外,從公司的成立到解散,從人身到財產(chǎn),從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館/領事公證認證發(fā)揮著特殊的積極作用。領事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說的使文書發(fā)生域外效力。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事認證。
出口商登記表(EXPORTER REGISTRY FORM) 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貿(mào)署*新發(fā)布的《關于紡織服裝產(chǎn)品進口登記的公告(2009/21)》,要求進口商在進口前對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關稅則號項下的紡織服裝產(chǎn)品進行登記,填寫“出口商登記表”(有固定表格)。該規(guī)定2009年2月1日起執(zhí)行,適用于所有國家。根據(jù)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記表”需商會和外交部認證后,送土耳其駐華使館領事處或駐華領館進行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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